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的通知发表时间:2021-02-14 11:50 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 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 本科专业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各有关主考学校: 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20年下半年起调整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广告学等五个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法律、行政管理学、广告学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 人力资源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河海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主考地区为南京市、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宿迁市,苏州大学主考地区为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盐城市、泰州市);工商管理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农业大学;法律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苏州大学;行政管理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师范大学;广告学本科专业主考学校调整为南京邮电大学。 从2020年下半年起,南京大学主考的上述五个专业已不再接纳新考生注册,新考生按新的主考学校注册。2022年12月30日前,上述五个专业已注册的老考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南京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3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公布的为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南京大学不再受理上述专业的毕业申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新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要求,因全省未有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全日制公共关系本科专业,从2020年下半年起,停考该专业,不再接纳新的考生注册。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22年10月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及论文答辩安排至2022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证书发放截止到2022年12月30日。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截止到2023年下半年,具体时间以南京大学公布的为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南京大学不再受理该专业的毕业申请。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及考生做好上述专业主考学校变更及停考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考生权益和社会稳定。 |